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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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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请问行政法问题~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8-03-03 2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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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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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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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那一说并不是很重要
因为每一个学说都有讲不通的案件
只要抓紧几个要点就可以判断是否为公法
一方一定要公法人(国家、地治团体、农田水利会、行政法人)
另一方为特定人(有一定身分限制:学生、军人、受刑人等)
两方不为平等关系
内容会有强制性(特定人无法改变)
只要符合以上几点就算是公法事件
不过有几个特别事件虽属公法事件但仍向普通法院提起
背起例外的就可以了 表情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3-04 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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