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中华复兴於2008-10-09 13:51發表的 :
樓主說的很明白,是自由討論,我只是從我們大陸的法律上來理解,樓主的意思
學術討論和適不適用,又是兩個問題
我要從美國法律上說明呢,你是不是也會說這些,盡管美國和台灣的法律更不靠邊
amore12 同學總是把 簡單的事情 引申到 台灣和大陸之間
僅僅因爲我是中國大陸人嗎
看不懂 我就給你變成繁體的
難道您要引用大陸法律條文讓台灣人民做參考嗎??
當發生問題請問台灣法官會認定中國大陸各項條例做宣判嗎?
這是我的原意~並非您是大陸人士所以專門針對您
而是條例適用不適用而已~這2者差別很大耶~
若有其他會員因為真有發生這樣的事情時候~請問他參考您的方式是正確的嗎??
不過您扯的很遠了~雖然我不懂法律~不過當我有上述問題時候~是參考台灣民法條例還是大陸條例呢??
這就是我的疑慮
似乎我的問題很簡單~確實沒有那麼複雜化~我只是單純不懂法律方式而論
哪些解釋才是對會員有幫助可以解決疑慮和困難~當然自由討論無國界
只是樓主發文內容和您回覆的連結的上嗎??
不懂法律的我~問題當然很多~所以疑問/求教打擾到您~真的很抱歉
我下次不會再回了~謝謝您
PS:我不會因為您是大陸同胞而討厭您~是針對文章內容性質做出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