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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34 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中旬在香港召開的某國際組織的部長級會議,吸引了數千名來自鄰近國家農民的強烈抗議。請問:這是哪一個國際組織? (A)聯合國農糧組織 (B) 世界衛生組織 (C) 世界貿易組織 (D)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依題意:吸引「鄰近國家」農民的抗議→為何亞太經濟合作會議不能選?
查網路外交部歷年日誌: WTO第六屆香港部長會議將在94年12月中旬舉行,屆時經濟部何部長美玥將率領我國代表團與會,並在此兩年一度之重要國際會議中積極參與談判,維護國家權益。
其中WTO為國際世界貿易組織!
( C ) 37 當別人向我們借錢不還時,我們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的程序,來請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此種概念在法律上稱為什麼? (A) 基本權利 (B) 權利取得 (C) 權利救濟 (D) 權利回復
請問:什麼是權利取得?什麼又是權利回復?與基本權利又有什麼不同? 個人思考: 基本權利:乃憲法第二章所附予的基本權利,如平等、自由、...等等! 權利取得,乃依法律取得之權利! 權利回復:乃指權利失去後,再次回復!如民法之繼承人之回復請求權(民法第11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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