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k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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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向乙租車公司租車,乙對甲之租金請求權,消滅時效為?
答:二年 不是126條的那幾項嗎? 應該是五年,為什麼是二年呢???
因為民法第127條第三款: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賃。
2.何者非民法上之擔保物權?
答: 動產抵押什麼叫擔保物權呀,是說債務不償款可以擔保用的嗎 那動產抵押為什麼不是呢??
擔保物權有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也就是給債權人一個保障,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從抵押物、質物、留置物實行。 法律上無動產抵押,抵押權之標的為不動產,若為動產為質權。
3.甲向乙借款20萬元,約定為期一年,年利率為30%,倘若乙預扣六萬元作為利息,僅交予甲14萬元,試問屆期甲應償還乙若干金額?(包含本金及利息) 答: 十六萬八千元
其實預扣利息是違法的,所以不算在本金內,故本金只有14萬(民法第206條巧取利益之禁止), 又約定利率,超過20%,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的利息,無請求權,但債務人如給付的話,就不能依不當得利返還。 而利息140000*20%=28000,故屆時只要還本金加利息14萬+2萬8千=16萬8千(應該沒錯吧!本人數學不好)
若甲向乙借20萬,約定為期一年,年利率30%,試問屆期甲應償還乙若干金額(本金加利息)?
答二十四萬元
利息200000*20%=40000,故4萬+20萬=24萬
5.下列何者為物權化之債權? a、承攬人之報酬請求權 b、有抵押權擔保之債權 c、租賃權 d、以上皆是
答d 什麼是物權化之債權丫??為啥租賃權是呢??
我只知道c選項如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而「物權化之債權」:債權基於債之相對性,原則上僅能對特定人主張。但是有某部分的債權,亦具有對抗一般不特定人的效力。
6.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或有不能受領之情形,債務人得? a、請求損害賠償 b、解除契約 c、終止契約 d、以上皆非
此為債權人受領遲延,動產則提存(民法第326條),不動產則拋棄占有(民法241條),債務人即可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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