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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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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遗产问题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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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10-03-21 19:40 |
寒窗问拾得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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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法律咨询服务资讯:
http://www.tahr.org....law.htm
希望对你有帮助......

很多法律上认为重要的地方目前看起来并不清楚,建议你把资料带者,和免费律师坐下来问清楚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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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在书本里过得特别快!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3-21 20:10 |
fe_h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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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的代位继承--1140   于法有据

B死 在世的三名儿子之间已同意均分遗产--->>>部分继承人(1.2.3三儿)虽为真正继承人,但排除其他共同继承人(包括代为继承)而占有继承财产自被继承人死亡时,排除他人有继承权之意思,使用管理土地者,此属继承权被侵害。


继承开始时侵害继承权,还是继承开始后侵害遗产,有何差别??

1146继承权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请求回复之。」继承回复请求权时效,依同条第二项之规定,自知悉继承权被侵害之时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自继承开始起逾十年者亦同。

若是侵害遗产-->发生继承关系,即承受被继承人一切财产上之权利义务。遗产不待移转,当然由继承人承受而取得所有权。行使者乃767.......则不适用1146之短期时效,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物权者,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请求权无罹于时效消灭可言.

40台上730继承回复请求权原系包括请求确认继承人资格,及回复继承标的之一切权利,此项请求权如因时效完成而消灭,继承权被侵害人原有继承权即已全部丧失,应由表见继承人即自命为继承人之人取得其继承权。



(以上仅只讨论书本上的 无能提供实质助益 您仍需请教专家 盼一切圆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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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我路更远
马蹄成了蝴蝶
弯弓射箭,走过绿林
我是那上应考而不读书的书生
来洛阳是为求看你的倒影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21 2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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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两年前遗产分配表是如何作的
无分配遗产者而没事由(1206.1145)
小心那6a告一堆人伪造文书(点到就好)
法律早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3-22 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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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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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分部份家产给她,但不愿意跟她均分,家族里的男生扛了所有家族应尽责任与负担支出,她却什么都不必作就要跟所有的舅舅均分家产土地,如今她又躲着不出面,找不到人.....
为什么法律完全无法看到不公平的那一面?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22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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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楼文中...

『行使者乃767.......则不适用1146之短期时效,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物权者,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请求权无罹于时效消灭可言.』

这句话什么意思...我看不懂....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22 10:17 |
s86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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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应该还有很多家庭是把遗产给儿子继承吧?!
毕竟男生要扛传宗接代、抚养父母与所有家族存续的责任。
而女生嫁出去,她根本不需负担任何责任,她只要把老公那边的责任做好就好。

如果爷爷奶奶在世知道会发生这种事,顶多依法给予特留份,但老人家根本没有立遗嘱,子女也不敢跟父母提到立遗嘱的事,对老人家来说是大不孝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22 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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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861721 于 2010-03-22 10:27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台湾应该还有很多家庭是把遗产给儿子继承吧?!
毕竟男生要扛传宗接代、抚养父母与所有家族存续的责任。

表情哈~~
你观念跟我一样
幸亏我只有2个儿子
不过现在这一种被归沙文主义--简称沙猪
台湾有一个世界传奇
民法修成子女姓氏,搞不好用抽签的
还传宗接代(以后不用族谱了)
表情表情
想要传宗接代
台湾的男人啊~~
1.要有财及才
2.向全世界出发吧~

不晓得会不会被K
表情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台湾固网 | Posted:2010-03-22 17:42 |
s86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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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细心提点~
看来还是得让法院处理了....
传统礼俗中男性对家族的责任与义务大于女性,且女性会嫁出去其他家族,因此在遗产分配上多为不给女性或分配的较少,即使现在的大多是家庭也是如此。
如今法律讲求男女平等,女性可以跟男性一样均分遗产(尤其是长辈没有立遗嘱),但于礼俗上女性却依然不需扛起家族责任与经济负担。
其实如果大家都是好好的兄弟姊妹那分遗产给女性也就算了,但今天跑出来要争遗产的居然是一个几乎没联络的小女孩(6a)....
唉~法律与礼俗不同调。

再次跟各位说声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23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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