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柏桧 于 2010-05-29 08:38 发表的 : 
1仲介契约成立,但收费违反行政规定,则超出外无效或全部无效?
2约定条款,由仲介出面洽谈,但有事实仲介违约,致买方离开,卖方丧失机会,损害赔偿或不完全给付要求解约?
3与仲介给定由仲介出面,并言其为老板,通谋虚伪表示,(是否为顶让重要交易性质)?有无刑法的诈欺罪?没有资格的人出面订约的物权履约问题.
4续3,则仲介有私下想赚差价的想法.
5仲介是交易机会的提供者,或含订约及履约的服务呢?
赶谢柏桧大大专业 热心的帮忙解说
还有想请问各位懂法律的大大们
今天因为该仲介是以店面顶让仲介名义来与我签契约 收取8%仲介费! 如果他们因此其主张非不动产经纪业
而不受"内政部(中)不动产经纪业报酬计收标准规定" 的最高6%费用的规范(钻法律漏洞!!) 拒绝降价! 那我还可以告他们吗!? 可以用"不动产经纪业"相关法律来强制他们降价吗!?
还有,我网路有查到很多人都是这样被骗!而跟他们签下"专任制"合约!
但是其实是可以跟仲介签订委任制合约! 也就是卖家可以自己和自己找来的客人签订顶让合约! 不需再透过仲介!!
但是仲介当初并没有告知我们这点! 而是直接要求跟我们签独断的专任契约! 由他们才可全权负责!!!!
请问我可以
主张受诈欺而为意思表示!主张契约无效! 而跟他们改签"委任契约' 或 干脆解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