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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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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70條 不利益變更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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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10-12-23 03:24 |
xox789uo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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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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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第2件案子,應該不是第二審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12-23 10:08 |
ii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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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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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吳男無期徒刑,但高等法院認定他視人命如草芥,昨改判吳男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是二審沒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2-23 16:00 |
ryback22 會員卡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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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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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檢座有為被告不利益上訴的話,就沒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或者原審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改判。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10-12-23 22:17 |
皇甫瓏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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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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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明瞭,吾人認為不如請教老師解說吧.............


yamasaki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3-09 1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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