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80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
推文 x 鮮花 x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問題討論] 請教有關勞基法特休假計算之適用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11-01-06 10:46 |
ctaic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請問你是實務問題還是只是問考試問題??
如果是考試
大家一定回你作業規定違反法律規定...所以是無效
休假年資是以到職日起開始起算

但是如果你是實務
那請你就自認倒楣吧
你申訴絕對沒用
你只會成為黑名單的一員
更何況當你申訴之後
你還會繼續在這間公司上班嗎?
而許多法又說"不可因為申訴而把你裁員"
是這樣沒錯...
但是他會把你逼到你自己走路
所以...
吃人頭路還是乖乖就範吧...

贏家永遠都是資本家,記住這一句話吧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1-01-07 13:42 |
pc66smil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嗯 謝謝回覆。

這是實務問題,不過我並不擔心申訴黑掉之類的,
一是老闆不同(不同事業群老闆一樣大)
二是我屬專業技術人員,目前暫時還存在著不可替代性
三是我本就想走了(單位主管比較可怕....XD)

不過企業是這樣的,人在就都重要,人不在就一點也不重要。


寵辱不驚,閒看庭前花開花落;
去留無意,漫隨天外雲卷雲舒。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1-01-07 16:43 |
pc66smile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回報一下 後續狀況:
在我發函勞委會確認適法性確定違法之後(沒有申訴),
把勞委會的回函附上寄給人事單位,
人事單位親自來找我,帶上早已經草擬正在送核中的作業規定,
說明目前的處理狀況,並承諾所有與我相同狀況的人員會補上特休缺少的日數...

以上事件有幾點想法:
1.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此言不虛...
2. 好處是留給勇於爭取的人,也沒錯...
3. 找工作還是要找會怕違法的大公司...

結論是:任職公司不夠大請不要這樣玩....


寵辱不驚,閒看庭前花開花落;
去留無意,漫隨天外雲卷雲舒。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1-01-13 11:21 |
林傑哥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樓上给你的勇氣拍拍手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1-13 11:27 |
ash52ley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原來以前被騙了
還另外請假加上全勤被扣~~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1-01-15 01:2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024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