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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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区: 国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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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都知道考题是问公司法第13条, 公司法第13条内容是: 公司不得为他公司无限责任股东或合伙事业之合伙人;如为他公司有限责任股东时,其所有投资总额, 除以投资为专业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经依左列各款规定,取得股东同意或股东会决议者外, 不得超过本公司实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一、无限公司、两合公司经全体无限责任股东同意。 二、有限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 三、股份有限公司经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之股东会决议。 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东之股份总数不足前项第三款定额者,得以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之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第一项第三款及第二项出席股东股份总数及表决权数,章程有较高之规定者,从其规定。 公司因接受被投资公司以盈余或公积增资配股所得之股份,不计入第一项投资总额。 公司负责人违反第一项规定时,应赔偿公司因此所受之损害。
考题是问您: 公司如为他公司有限责任股东时,其所有投资总额,除下列何者外,得超过本公司实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A)专业投资公司(ps.没写到取得股东同意或股东会决议者,如果经股东同意或股东会决议通过,答案就是O) (B)有限公司经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O (C)公司章程另有规定(ps.说明同(A)选项) (D)股份有限公司经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數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以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數同意之股东会决议 X
[ 此文章被kai709在2011-10-20 23:4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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