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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雞腿大的話 個人淺見(普嚨貢試解) 依增修條文來看,不需要補選。 若缺位時繼任之總統也掛了,還有行政院院長備位,備三個月給人民重新選舉(增修憲法第二條第七、第八款)
依法理,亦不用補選 總統選舉時,人民是選舉給總統,並把政權交給他,而副總統是備位。換句話說,當初人民給的是1+1的權力委託次數 若缺位時繼任之總統還要再補選副總統,不就大於當初人民所托付的權力委託次數了嗎? 而且如果總統府風水不好,總統一直掛不就1+1+1+1.........到無窮數了嗎?(這~我承認有點誇張=.=)
補充:(a)77/01/13蔣經國掛掉後,李登輝備上時,一直到79/05/19第7屆總統滿期,其間遺副總統一職,任其出缺 (b)當年老蔣掛掉,嚴家淦備上時,其間遺副總統一職,也任其出缺~(不過這時間更久遠了,沒再去找備上多久時間) (C)楊敏華老師著的中華民國憲法釋論/增13版:缺位時繼任之總統,其遺副總統一職是否需再補選或由總統提名民意機關同意, 這部份憲法無明文規定,不過他有舉(a)的例子
[ 此文章被tony0928在2012-05-29 07:42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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