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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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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12-11-09 03:26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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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6 条   本施行法自民法债编施行之日施行。
中华民国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民法债编修正条文及本施行法
修正条文,自八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但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之一施行日
期,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另定之。
中华民国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民法第六百八十七条及第七百零八
条,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民法第166-1好像还没施行,您可以再确定一下。

仅供参考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09 2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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