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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提供个人解题架构,虽然粗浅,却很容易运用,并希冀刑法达人不吝指正
(一)警员志明可能成立强制性交罪:刑221 1.客观上,警员甲对春娇以胁迫的方法而为性交,具备客观不法。 2.主观上,警员甲亦具有意与欲,具备主观不法,甲无阻却违法事由,成立本罪。 3.又警员甲假借职务上之权利、机会或方法,故意触犯本罪,另成立渎职罪之有关公务员加重处罚之规定(刑134) 4.论结:警员甲成立强制性交罪,并适用公务员加重处罚之规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二)老板娘春娇可能成立侵占遗失物罪:刑法337 1.客观上,春娇侵占脱离他人持有之物,具备客观不法。 2.主观上,春娇明知该物为他人之物并故意为之,具备主观不法,春娇无阻却违法事由,成立本罪。 3.又该客人之遗失物,业已脱离本人之「支配持有,亦无其他人持有」,无法论以刑法320条第一项之普通窃盗罪,并此叙明。 4.论结:春娇成立刑法第三三七条之侵占脱离持有物罪。
(一)市长大伟可能成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刑法第122 条第1项 1.客观上,公务员市长大伟对于违背职务之行为,而收受中强之贿赂,具备客观不法。 2.主观上,市长大伟明知营造商大强为行贿行为,而仍收之,具备主观不法,市长大伟无阻却违法事由,成立本罪。 3.又依题意,市长大伟尚未给予营造丙通过申请案或其他渎职行为,故不论刑法第122 条第2 项规定之犯罪,并此叙明。 4.论结:市长大伟成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 (二)秘书小咪可能成立「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之帮助犯 …………………………………………………….. 3.又市长大伟,并未藉由秘书小咪收贿﹙白手套﹚而达到收贿目的之共同收受贿赂的意思,而与其秘书「犯意联络」,复与其秘书分工合作,「行为分担」而收受贿赂,故小咪并不成立刑法第28 条规定论以共同正犯,并此叙明。 …………………. (三)营造商可能成立违背职务行求贿赂罪:刑法第122条第3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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