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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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請問有設有期限的地上權,若我想要將地上物給拆掉,重新蓋新的房屋,那拆掉時地上權會滅失嗎?或是會遭地主阻止嗎?若地主要討回其土地要怎麼辦?
第 832 條 稱普通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第 833-1 條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存續期間逾二十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時,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之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情形,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其地上權。
第 841 條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 能力不足 ,無法給您建議,大概的想法是,如果將原來的地上物打掉,會不會影響到原來的地上權設定目的,如果會 那肯定會受影響,這各目的如何討論,如果回歸第832條討論 應該是解釋在他人土地上蓋建築物這各目的, 自己假設為此 所以841條才說 不因建築物滅失而消滅地上權 , 因為不知道是否涉及其他特別法規定 ,我想你還要重蓋申請建照 ,順便問建管局好啦 ,不然你可以問問 現在剛好有考上律師的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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