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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Tina 自己之创作或发明,且依法取得之专利,并出售予中华民国境内公司使用者获得报酬100万元,如未依规定设帐记载及保存凭证者,试问应申报何种所得及金额多少?
答:权利金所得、50 万元
分析:1.自己之创作或发明,且依法取得之专利,提供或出售予中华民国境内公司使用者,经目的事业主管核准者,其提供该公司使用所得之权利金或售予该公司使用所得之收入,其50%免予计入综合所得额课征。
2.权利金所得=100万×(1-50%)=50 万元
Paul 于99 年度出售大大有限公司股票计20,000 股,每股成本14 元,且于每股30 元出售,试问应申报何种所得及金额多少?
答:财产交易所得、32 万元
分析:1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有价证券时
(1)公司有印制股票(股票)时,处分利得为证券交易所得,截止目前停征。
A)上市柜或兴柜→证券交所得
B)非上市柜或兴柜→并入最低税负(AMT)
(2)公司未印制股票(股份)时,处分利得为财产交易所得,必须纳入当年度综合所得加以课征。
2财产交易所得=20,000 股×(30-14)=3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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