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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司法、移民等特考 受訓及格才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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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20 (by batess) | 理由: 感謝分享^^


獻花 x2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12-08-28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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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受訓後分發』我贊成!
讓一些考上的人,還是有一些顧慮,某一些人,原本長輩就在公務單位,未受訓就分發,到了單位後,自然有人罩,有人罩了之後,受訓就會混,即使沒過,也有人會搞定~~~所以,我贊成,先受訓取得成績後,再與考試成績合併計算,讓優秀的人,可以發揮長才,讓想打混的人,有所恐懼!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8-28 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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