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5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
推文 x 鲜花 x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考情资讯] 司法、移民等特考 受训及格才分发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batess) | 理由: 感谢分享^^


献花 x2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12-08-28 00:05 |
wumei0905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先受训后分发』我赞成!
让一些考上的人,还是有一些顾虑,某一些人,原本长辈就在公务单位,未受训就分发,到了单位后,自然有人罩,有人罩了之后,受训就会混,即使没过,也有人会搞定~~~所以,我赞成,先受训取得成绩后,再与考试成绩合并计算,让优秀的人,可以发挥长才,让想打混的人,有所恐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宽频通讯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8-28 09:1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552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