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有考古題擬答
http://www.get.com.tw/get...xam1.htm#2樓主可以針對寫作格式及寫作方法作研究...
一般老師會教三段論法,民法解題模式用三段論+請求權基礎去解分數會比較高
http://ap6.pccu.edu.tw/Encyc....asp?id=8962 http://www.wretch.cc/b...o/99116731. B向A購買噴墨印表機,A誤取雷射印表機交付,請問A在法律上應該如何主張始能取回交付錯誤之雷射印表機?假設B已經將雷射印表機轉賣給C,A可否向C主張取回?試分別說明之。
81年台上字第322號
惟民法第八十八條所定「表意人若知其情事,即不為意思表示」,係指表
意人雖知表示行為之客觀意義,但於行為時,誤用其表示方法之謂。亦即
表示方法有所錯誤,以致與其內心之效果意思不一致,如欲寫千公斤,誤
為千台斤是。被上訴人既未主張其簽訂同意書時,就所同意分配遺產之表
示方法有誤寫之情形,而係主張誤信遺囑有效而簽訂同意書,其非表示方
法之錯誤,自無許其援用民法第八十八條撤銷意思表示之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