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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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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法] 法律行為之意思表示(3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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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13-05-02 00:20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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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考古題擬答http://www.get.com.tw/get...xam1.htm#2
樓主可以針對寫作格式及寫作方法作研究...
一般老師會教三段論法,民法解題模式用三段論+請求權基礎去解分數會比較高
http://ap6.pccu.edu.tw/Encyc....asp?id=8962
http://www.wretch.cc/b...o/9911673

1. B向A購買噴墨印表機,A誤取雷射印表機交付,請問A在法律上應該如何主張始能取回交付錯誤之雷射印表機?假設B已經將雷射印表機轉賣給C,A可否向C主張取回?試分別說明之。
81年台上字第322號
惟民法第八十八條所定「表意人若知其情事,即不為意思表示」,係指表
意人雖知表示行為之客觀意義,但於行為時,誤用其表示方法之謂。亦即
表示方法有所錯誤,以致與其內心之效果意思不一致,如欲寫千公斤,誤
為千台斤是。被上訴人既未主張其簽訂同意書時,就所同意分配遺產之表
示方法有誤寫之情形,而係主張誤信遺囑有效而簽訂同意書,其非表示方
法之錯誤,自無許其援用民法第八十八條撤銷意思表示之餘地.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02 14:14 |
s89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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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喔 我知道網路上可以找到一些擬答
可是如果直接看答案的話怕會影響思緒
而且我也想把我自己還沒看過擬答的思路寫出來,大家集思廣益一起思考看看
或是有其他可以改進 或是 多種解法 也都可以一起討論

希望大家不要嫌棄....
而且有時候看板上的大家寫的文章會比看網路的解答來得更清楚哩!
下次我會用板大您連結中的寫法來修正看看

感恩喔


[ 此文章被s8910326在2013-05-02 20:30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02 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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