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097 个阅读者
 
<< 上页  1   2   3   4  下页 >>(共 4 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essica77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觉得在婚姻幸福和谐
在双方都取得共识的条件下
不管是谁出钱,出多出少
登记在太太名下比较好
这才是爱家的表现


容而后易,有容乃易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0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4-29 00:20 |
jeremy789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登记在太太名下比较好
车子也是一样的
我是这样认为
必竟男人可以担起很重的包袱~也可以轻易的放弃一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8-05-04 23:05 |
forbo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4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买2户
夫妻一人一户最公平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05-07 08:13 |
ferrari0427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9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毕竟这是一大笔财产
如果没有好好的处理
将来一定会后悔
所以房子应该要采共同登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22 13:03 |
louy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双薪家庭有能力的话各买各的
女人不能老靠男人给他安全感吧
应该自立自强,即使分手也无怨言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5-26 11:51 |
winson0618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没贷款就登记在自己名下
有贷款就登记在另一半名下
不是登记就是赚到.... 表情


下班一条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5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05-26 13:18 |
young2003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谢谢~看增长知识~~
我认为登记谁名下都无所谓~
到时候再考虑吧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6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8-23 23:11 |
ABC13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共同登记吧!
如果房子的钱是先生付的
可是一般生活开销(保险 菜钱 日常用品)是用太太的薪水付的
这样觉得房子用先生名字有公平吗?
反之 也一样
又或者太太为了照顾小孩家庭 所以舍弃工作
在家里当黄脸婆 将来等小孩长大在出去工作
机会可能已经很少了
牺牲却没有任何一点保障 太可怜了...
既然结婚就是想共度一生
不管是谁付的 第一个房子应该是共同登记(除非婚前已买)
第二个之后看谁付的 就登记谁吧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7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8-11-02 21:09 |
jouwen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每一间都那么贵...是该好好的考虑 表情

还是登记在老婆名下比较好...女生比较不容易晕船

~~~包二奶满天飞~~~


[ 此文章被jouwen在2008-11-03 20:10重新编辑 ]


~~珍惜现在~~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8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1-03 20:04 |
wolffox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3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嗯..最好自己有能力自己买房子, 登记在自己名下, 若不幸离婚, 就可以名正言顺把老公赶出去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9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8-12-03 20:58 |

<< 上页  1   2   3   4  下页 >>(共 4 页)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746 second(s),query: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