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8000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3   4  >>(共 4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sheng_ya 手機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特殊貢獻獎
頭銜:出門找Feeling去~    出門找Feeling去~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98 鮮花 x33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yangbishiu阿姨...這樣稱呼應該沒錯吧 表情
小弟認為不管結婚還是同居...
兩個來自不同家庭的個體...多多少少總是會有摩擦在...
或許只是比重上的不同...計較的問題大小而已...
也許現今的年輕人觀念真的變了...
如果雙方沒有共識...沒有共同的責任...
婚姻真的只是一張紙而已...

再者...很多生活習慣...同居一起時其實還不至於會顯現...
很多人還是刻意的隱藏...刻意的掩飾...
婚後...一切的一切卻判若兩人...

雖然都是成年人...都該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無論好壞...
但是...有些時候心智未成熟時的決定...
往往換來的卻是一個破裂的婚姻與家庭...
或許這就是速食時代的產物吧...
唉.....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24 21:31 |
hawks_huang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2 鮮花 x129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老衲認為
同居跟試婚是有著那麼不太一樣的地方

同居的可以說是連續劇看了太多
以為愛了就要一起生活
完全的佔有對方
只是因為一時的情愛
而生活在一起

但試婚卻是二個人有以結婚為前題之下進行的一種共同生活方式
此時二人要考慮的是比較現實層面的事
而不是些風花雪月

世事無絕對
不管是有同居、試婚或是結婚
都是要二個人彼此都要付出
而不是在計較誰付出的多
誰又付出的少

緣份得來不易
用心經營則為善緣
不用心則會淪緣
善惡只在一念間


別離世間恩怨纏
自此身駕白鶴返
歸去雲深洗淨塵
悠然自在觀世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0-24 22:34 |
Black_cat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頭銜:蕭低哥喇低賽公會蕭低哥喇低賽公會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4 鮮花 x150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命中如此.知命量力.吵吵合合一生無災.兒孫自有兒孫福.您老就享享清福吧!! 表情


大魚靠守.小魚靠走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2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6-10-24 22:42 |
電火跳仔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小弟覺得:
      要讓彼此更加了解對方的方活習慣或是作息方面 那一定要同居 才會了解
      但說倒試婚   小弟覺得試婚和同居還不是一樣嗎  
      都是為了讓彼此更加了解對方的一種方式而已
      但說來說去   一定要有效的溝通協調
      管任何事情一定都會解決的
      小弟在此為你們的幸福加油喔   一定要幸福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3 樓] From:APNIC | Posted:2006-11-01 12:15 |
熊大郎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40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覺得試婚感覺很奇怪
結婚原本就是要在一起的
哪還有試試的
那這樣子乾脆同居比較好
可是同居要彼此同意
接納對方的種種
錢也是其中的問題
如果同居感覺還不錯的話
那麼結婚成功的機率應該會提高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1-01 17:08 |

<< 上頁  1   2   3   4  >>(共 4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464 second(s),query:7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