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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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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户籍法修正草案关于子女的「姓」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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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7-05-23 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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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未三读还未通过
但为全世界首例
说实在的
女人根本不会在乎子女姓氏
只在乎家中地位及幸福
其父母才会在乎
以后家中的公妈谁拜还是个问题
相信以后一定会有人因此无法结婚
为此
我还跟两个儿子讨论
结论:努力一点去大陆发展
娶大陆妹(勤劳但脾气比较不好)
包台湾2奶(开玩笑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5-24 13:25 |
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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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下,依据内政部的规定,自96/5/25开始,出生登记要有父母的子女从姓约定书(双方在出生证明上签名的也算)。没有约定的(约定不成),要在户政人员面前,用抽签方式决定子女的「姓」氏,但是不计内民法第1059条的改姓次数。换句话说,内政部用行政命令,变更民法对子女从姓的,父母以约定决定子女从父姓或母姓的规定,也排除对改姓成年以前一次和成年以后一次的限制规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7-05-25 22: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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