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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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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讨论] 一些刑法上不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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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00 (by 霞客) | 理由: 我觉得你的问题都不错耶~现在就等高手来解答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 Posted:2007-06-08 22:21 |
亮晶晶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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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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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保护原则 ,请先看刑法第七条,如果考到这种题目,是用法条是第 八条没错,但是是准用第七条。所以要回到第七条。所以关于外国人攻击台湾人是否适用于我国刑法之效力,于刑法第八条有所规定,准用刑法第七条。于刑法第七条内容规定中,我国国民除刑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地外,于领域外犯罪,其刑最轻本刑三年以上之罪,及当地法律有所处罚者,适用之。依照第八条之规定,则外国人于领域外攻击我国国民,须为我国刑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之外,其刑最轻本刑三年以上之罪,且当地法律有所规定者为限。
(5)六大要件只是公务员的客观要件,故应须了解,才能判断题目是否适用于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另外还有其主观要件要判断,就是法条内容:1.行为之意思出自于服从上级公务员之命令 2.执行命令之公务员不之命令违法者,才能阻却违法。如悉知命令违法是否可阻却违法则有不同的学说,实务上采取悉知命令违法,不得阻却违法。
(6)关于罪责的部分,可以利用罪责三阶段论做整理,就可以大致上整理出,罪责的要件,也可以清楚的判断 实例题时的阶段论证。
这是目前我念到的进度,能够把你解答的。不知是否有回答道你的疑问。至于其他部分,我还没念到,我才开始念书,希望可以帮得上忙。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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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霞客) | 理由: 用心回覆 值得奖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7-06-10 11:42 |
c912089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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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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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开车撞死乙,可能有两种状况
    1甲开车撞伤乙,乙之后才死的话:
    (1)成立刑法284条过失伤害罪(危险前行为),弃置不理让甲产生监督者保证之地位,致乙死亡成立刑法杀人罪的不作为犯(刑法271+15),伤害跟杀人两行为,应数罪并罚
    (2)甲撞乙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伤罪>,逃逸后乙死亡是<遗弃置人于死的加重结果犯>,非刑法185之4 的肇事逃逸罪(因为肇事逃逸罪无加重结果犯之规定),应论刑法294第二项遗弃致死罪,再把过失致伤与遗弃致死两者数罪并罚
  2甲开车撞乙,乙当场死亡:
    甲应成立刑法276过失杀人罪或271条故意杀人罪(看甲主观之犯意)与刑法185之4的肇事逃逸罪,两者间数罪并罚
    回答如果有错的话,麻烦指正,谢谢


[ 此文章被c912089在2007-06-10 21:3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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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150 (by 霞客) | 理由: 赞!支持乐于帮人解答的版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6-10 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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