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保护原则 ,请先看刑法第七条,如果考到这种题目,是用法条是第 八条没错,但是是准用第七条。所以要回到第七条。所以关于外国人攻击台湾人是否适用于我国刑法之效力,于刑法第八条有所规定,准用刑法第七条。于刑法第七条内容规定中,我国国民除刑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地外,于领域外犯罪,其刑最轻本刑三年以上之罪,及当地法律有所处罚者,适用之。依照第八条之规定,则外国人于领域外攻击我国国民,须为我国刑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之外,其刑最轻本刑三年以上之罪,且当地法律有所规定者为限。
(5)六大要件只是公务员的客观要件,故应须了解,才能判断题目是否适用于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另外还有其主观要件要判断,就是法条内容:1.行为之意思出自于服从上级公务员之命令 2.执行命令之公务员不之命令违法者,才能阻却违法。如悉知命令违法是否可阻却违法则有不同的学说,实务上采取悉知命令违法,不得阻却违法。
(6)关于罪责的部分,可以利用罪责三阶段论做整理,就可以大致上整理出,罪责的要件,也可以清楚的判断 实例题时的阶段论证。
这是目前我念到的进度,能够把你解答的。不知是否有回答道你的疑问。至于其他部分,我还没念到,我才开始念书,希望可以帮得上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