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martylovesu於2008-07-10 16:21發表的 : 這新聞我也有看到,講講我自己的愚見。我覺得小女孩很明顯違反了著作權法「散布」的相關規定。刑事方面的法官放過他,不是這樣行為沒罪,我認為是因為小朋友還小,而且沒有犯意,所以法官才輕輕放下。民事方面,是要賠沒錯,但社會觀感不好。看吧,對方父母故意弄上新聞版面了,要對方代理商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