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rerial

|
分享:
▲
丁公司97年申報虧損60萬,經國稅局查核發現漏報利息收入40萬元,應: 答案是:免補稅、按所得40萬元處罰鍰
請問一下,我有看罰條,但沒有看到~漏報利息收入要罰多少呢 所以是按40萬處多少的罰鍰呢?
看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
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但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 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兩倍以下之罰鍰。 納稅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自行辦理結算申報,而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 依本法規定課稅之所得額者,除依法核定補徵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 ,處三倍以下之罰鍰。(4,500~90,000) 營利事業因受獎勵免稅或營業虧損,致加計短漏之所得額後仍無應納稅額 者,應就短漏之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計算之金額, 分別依前兩項之規定倍數處罰(4,500~90,000)
台南公司98年1、2月取得進項憑證及稅額為: 自用乘人小汽車45,000 →稅法規定 水電費3000元→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 進貨50,000 招待員工旅遊5,000 →財政部解釋函令 該期可扣抵進項稅額為?
答案是53,000 50,000+3,000=53,000
以下是本題有關的資料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 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 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 自用乘人小汽車。 配合修正營業稅法實施注意事項、三 (一)載有買受人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開立之收據扣抵聯。 (二)營業人須與他人共同分攤之水、電、瓦斯等費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為水、電、瓦斯等憑證之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 (三)員工出差取得運輸事業開立之火(汽)車、船舶、飛機等收據或票根之影本。 (四)報社出具經編號並送經主管稽徵機關驗印之廣告費收據。 (五)中油公司各加油站開立載明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之收銀機收據影本。 (六)海關拍賣貨物填發之稅款繳納證收執聯影本;法院及其他機關拍賣貨物,由稽徵機關填發之營業稅繳款書第三聯(扣抵聯)。 (七)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憑證。
加財政部解釋函令 營業人支(給)付員工康樂活動費用、員工旅行費用、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均屬營業稅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財政部75.7.3.台財稅第七五五七四五八號函)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