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e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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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税法17条规定:合于左列规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价税按千分之二计征: 一、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三公亩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积未超过七公亩部分。 国民住宅及企业或公营事业兴建之劳工宿舍,自动工兴建或取得土地所有 权之日起,其用地之地价税,适用前项税率计征。 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养亲属,适用第一项自用住宅用地 税率缴纳地价税者,以一处为限。 土地税法施行细则第9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在本法施行区域内申报之自用住宅用地面积超过本法第十 七条第一项规定时,应依左列顺序计算至不超过三公亩或七公亩为止。 一、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养亲属之户籍所在地。 二、直系血亲尊亲属之户籍所在地。 三、直系血亲卑亲属之户籍所在地。 四、直系姻亲之户籍所在地。 前项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认定顺序,依长幼次序定之。
因为,由配偶、父亲、长子(次子已成年,长子当然成年)、已成年次子 都符合自用住宅减免规定,且因为是同时申请,所以需回到土地税法17条,以『3公亩』为限。 次子排序第4,所以~~~~~~叫他下次早一点生就排的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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