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k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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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向乙租车公司租车,乙对甲之租金请求权,消灭时效为?
答:二年 不是126条的那几项吗? 应该是五年,为什么是二年呢???
因为民法第127条第三款:以租赁动产为营业者之租赁。
2.何者非民法上之担保物权?
答: 动产抵押什么叫担保物权呀,是说债务不偿款可以担保用的吗 那动产抵押为什么不是呢??
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也就是给债权人一个保障,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从抵押物、质物、留置物实行。 法律上无动产抵押,抵押权之标的为不动产,若为动产为质权。
3.甲向乙借款20万元,约定为期一年,年利率为30%,倘若乙预扣六万元作为利息,仅交予甲14万元,试问届期甲应偿还乙若干金额?(包含本金及利息) 答: 十六万八千元
其实预扣利息是违法的,所以不算在本金内,故本金只有14万(民法第206条巧取利益之禁止), 又约定利率,超过20%,债权人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无请求权,但债务人如给付的话,就不能依不当得利返还。 而利息140000*20%=28000,故届时只要还本金加利息14万+2万8千=16万8千(应该没错吧!本人数学不好)
若甲向乙借20万,约定为期一年,年利率30%,试问届期甲应偿还乙若干金额(本金加利息)?
答二十四万元
利息200000*20%=40000,故4万+20万=24万
5.下列何者为物权化之债权? a、承揽人之报酬请求权 b、有抵押权担保之债权 c、租赁权 d、以上皆是
答d 什么是物权化之债权丫??为啥租赁权是呢??
我只知道c选项如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而「物权化之债权」:债权基于债之相对性,原则上仅能对特定人主张。但是有某部分的债权,亦具有对抗一般不特定人的效力。
6.债权人对于已提出之给付,拒绝受,或有不能受领之情形,债务人得? a、请求损害赔偿 b、解除契约 c、终止契约 d、以上皆非
此为债权人受领迟延,动产则提存(民法第326条),不动产则抛弃占有(民法241条),债务人即可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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