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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在考新修正的刑26条不能犯改为『不罚』.. 如果是我的话..我可能会先在(一)写不能犯的意义─不致生危险以及三种审法(事实不能说;具体危险说;印象理论)
(二)套题: 1.当甲持猎枪瞄准丙之际,已清楚知悉猎枪内尚有子弹,但此时其妻乙至厨房拿菜刀一把出来,搁在自己颈部,并对甲说「如果你要杀他,我先自杀给你看」。甲因不想乙因此而死,心想既然乙如此喜欢丙,已经无可挽回一切,乃悻悻然地离去。
==>依法兰克公式,这是属于『非不能也是不为也』,故属中止未遂犯。 审查方式: (1)有发生结果之危险─已瞄准被害人,并清楚知悉猎枪内尚有子弹 (2)结果未发生─因行为人甲之中止行为,而未生该实行行为在法律上之必要结果 (3)为中止之行为─行为人甲已完成犯罪实行行为,因己意而防止其结果发生,而使犯罪不达既遂状态。 (4)出于己意而中止─基于自己自由意思而中止而非外部障碍
2. 当甲持猎枪瞄准丙之际,已经发现猎枪内并无子弹,此时刚好被巡逻经过之警察发现,迅速将甲制服,移送法办。
==>依法兰克公式,这是属于『非不为也是不能也』,故属障碍未遂。 审查方式: (1)依『具体危险说』:行为人甲为障碍未遂。 (2)依『印象理论』:行为人甲为障碍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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