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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11 「法律优越原则」源于下列何者? (A) 主权在民原则(B) 信赖保护原则(C) 明确性原则 (D) 比例原则
以法律保留原则源自于明确性原则,为什么法律优越原则源自主权在民原则呢?
个人见解: 原则图形 法治国原则→主权在民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法律优越、法律保留。 故往上溯源,答案为主权在民原则。 ( D ) 15 不可代替行为及不行为义务之行政执行方法为: (A) 对义务人之财产查封 (B) 对义务人拘提管收 (C) 代履行 (D) 怠金
为何是D? 行政执行法第27条:依法令或本于法令之行政处分,负有行为或不行为义务,经于处分书或另以书面限定相当期间履行,逾期仍不履行者,由执行机关依间接强制或直接强制方法执行之。
代履行系行政机关对于负有可替代性行为义务之义务人,于不履行义务时,执行机关得委托第三人或指定人员代履行之,而向义务人征收所需费用之强制执行方法。义务人违反行为或不行为义务时,执行机关究应代履行或处怠金,系按义务人所违反义务之性质定之。如果所违反的是行为义务,而能由他人代替履行者,则得以代履行方法为之;如果所违反的是行为义务,而不能由他人代替履行,或者是违反不行为义务者,则应以处怠金方法为之。 ◎参考法条:行政执行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A ) 34 甲对乙表示说:「若你一年内戒除抽烟习惯,就带你去日本北海道玩五天。」甲允受之。则甲乙之间的法律行为系为: (A) 附消极条件之停止条件 (B) 附积极条件之停止条件 (C) 附积极条件之解除条件 (D) 附消极条件之解除条件
其「消极与积极」之定义,差别在那里?要戒烟,不是属于困难的行为吗? 个人见解: 消极指的是「不作为」,积极指的是「应作为」,而条件发生,始生效力,为停止条件。故答案为A。
( C ) 36 下列有关公司为保证人之叙述,何者错误? (A) 公司依公司法外之其他法律规定,得为任何保证人 (B) 公司依公司章程规定得为保证者,公司得为任何保证人 (C) 公司章程未规定得为保证者,公司负责人以公司为任何保证人,公司应负保证责任 (D) 公司章程未规定得为保证者,公司负责人以公司为任何保证人,公司不负保证责任
C选项错在那里? (C) 公司章程未规定得为保证者,公司负责人以公司为任何保证人,公司应负保证责任→因公司章程未规定保证者,公司不以「保证」为其业务范围。故当负责人所为之保证行为,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 A ) 46 关于保护令之执行,下列叙述何者错误? (A) 完成加害人处遇计画之保护令,由地方法院执行之 (B) 义务人不依保护令交付未成年子女时,权利人得申请警察机关限期命义务人交付 (C) 外国法院关于家庭暴力之保护令,经声请中华民国法院裁定承认后,得执行之 (D) 利害关系人对于保护令执行的方法,得依法声明异议
家暴法第21条:保护令核发后,当事人及相关机关应确实遵守,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不动产之禁止使用、收益或处分行为及金钱给付之保护令,得为强制执行名义,由被害人依强制执行法声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暂免征收执行费。 二、于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所设处所为未成年子女会面交往,及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或其所属人员监督未成年子女会面交往之保护令,由相对人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执行。 三、完成加害人处遇计画之保护令,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执行之。 四、禁止查阅相关资讯之保护令,由被害人向相关机关申请执行。 五、其他保护令之执行,由警察机关为之。 前项第二款及第三款之执行,必要时得请求警察机关协助之。
A选项错在那里?→答案在家暴法第21条第1项第三款!其实,家暴法属于「行政法」之一,除非向地方法院声请裁判外,皆由行政机关来执行之。故此题考点在于执行机关为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
( B ) 47 下列规定,何者属任意法? (A) 民法第16条规定「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不得抛弃。」 (B) 民法第229条规定「给付有确定期限者,债务人自期限届满时起,负迟延责任。」 (C) 民法第760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之移转或设定,应以书面为之。」 (D) 民法第980条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
什么是任意法?在选项中之其他法条,是属于「强行法」吗?如何有效分辨任意法与强行法?民法不都是属于任意法吗? 个人见解: 任意法是由法律规定由当事人任意约定;强行法是由法律规定由法条明文规定! 依题意,只有B为当事人可约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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