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e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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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稅法17條規定: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 二、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 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取得土地所有 權之日起,其用地之地價稅,適用前項稅率計徵。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第一項自用住宅用地 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在本法施行區域內申報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超過本法第十 七條第一項規定時,應依左列順序計算至不超過三公畝或七公畝為止。 一、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三、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四、直系姻親之戶籍所在地。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認定順序,依長幼次序定之。
因為,由配偶、父親、長子(次子已成年,長子當然成年)、已成年次子 都符合自用住宅減免規定,且因為是同時申請,所以需回到土地稅法17條,以『3公畝』為限。 次子排序第4,所以~~~~~~叫他下次早一點生就排的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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