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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撤回原授与乙之代理权后,乙却仍以甲之代理人名义与善意且无过失之丙缔结契约,则何者正确? A、甲得否认代理行为之效力 B、丙仅得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C丙不得撤回其缔约之意思表示 d、甲不得对丙主张乙无代理权
答:D
请问代理权不是被甲撤回了 那乙不是无权代理了吗? 还是要对无过失的丙负责吗
个人想法: 依民法第107条,代理权之限制与撤回,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 故丙可主张善取取得,主张契约有效。
A、甲得否认代理行为之效力→丙可主张契约有效 B、丙仅得向乙请求损害赔偿→若甲不履行契约,丙可同时向乙、甲请求损害赔偿 C丙不得撤回其缔约之意思表示→丙可在甲未承认前,可撤回契约! d、甲不得对丙主张乙无代理权→对,甲仅得主张乙为表见代理!
2.A、B、C、D、E共有土地值1500万元,每人之应有部分均等,惟其后A以其应有部分向甲设定抵押融资200万元,不久共有人分割共有物,A并分得土地,但仅分别自B、C、D、E处共得300万元的对价,则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甲不可就A所得之30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就抵押权之定义,抵押权有有优先受偿权。详见民法第860条。
B、本案即使为协议分割,B、C、D、E仍得于分割协议成立时当然取得各土地之单独所有权 →错在「单独所有权」,bcde其中亦可为a之仅取得金钱而非土地,或者共有土地!
C、A若末由B、C、D、E向自己给付价金,A仅可向B、C、D、E起诉,主张债务不履行责任 →ABCDE为共有土地,彼此之关系非债权与债务关系,故无所谓债务不履行,最多是可主张「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 D、不同意A等分割时,甲得主张在B、C、D、E所分之土地上登记存在抵押权
答D
3.继承人末在亲属会议当场或法院公证处,即将有封缄之遗噣开视,则该遗噣为 A、无效 B、有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销
答B
记得有一条说要在亲蜀会议公证出才可以开视 那不会影响遗噣的效力吗?? 个人见解: 请详阅民法第1213条,其指的是「封缄之遗嘱」要在亲属会议或法院公证处开视,并非指的是继承人须要在场!故即使继承人不在亲属会议或法院公证处,遗嘱依然有效!
4.甲出租A地给乙种值果树,其后发现租赁契约不成立 A、甲得依侵权行为请求返还土地 B、乙得依债务不履行请求反还果树 C、甲得依不当得利请求反还土地 D、乙取得果树所有权
答C
为什么B不行呢?? 个人见解: 请看清题目,乙种植果树,当然拥有果树所有权,何必请求返还果树!
那A为什么不行? →甲、乙关系为契约关系,非侵权行为!乙之不履行契约,甲仅能以债务不履行或不当得利向乙请求赔偿。
5.甲有A屋一栋于95年3月20日与乙缔结A屋出售之买卖契约,约定于同年4月10日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若甲的邻居丙于同年4月1日不慎引起火灾,烧毁A屋,则下列何者正确?
个人见解:
A、乙可对丙主张侵害所有权之损害赔偿 →房屋失火前,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故不能向丙主张侵害所有权之损害赔偿!
B、甲与乙之间的买卖是以不能之给付做为契约标题,因此契约无效 →此题定契约时,标的物(房屋)存在,故非不能之给付
C、乙可对甲主张债务不行之损赔 →因天灾或事变之债务不履行,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得主张免负给义务!
D、若乙对甲行使代偿请求权,乙对于甲仍然有给付价金的义务 →若乙于订立买卖契约时,预先付头期款(或定金),此即表示:即使房屋因不可抗力或事变之原因,甲依然要为之给付房屋或其他替代品(此时乙即享有代偿请求权)
6.A男死亡,在世上仅有亲蜀为其兄的儿子B,请问A男留下的一千万遗产由谁取得 A、由B继承 B、由B代位其兄继承 C、由国库取得 D、由A男留下的宠物取得
答:C
请问代位继承是不是只适用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才可以呢?? 像他是其兄的儿子 兄弟姐妹的儿子就没代位继承的适用了? 所以要让国库取得? 个人想法: 是的,详见民法第1138+1140+1185条!
7.请问设定抵押权跟设定质权有什么不同呀 我怎么觉得二个好像都分不清楚 个人见解: 设定抵押权,非经登记,不生效力。 设定质权,非经交付,不生效力!
8.甲将A表设定质权与乙,A之交付不得以何种方式为之 答占有改定
为质权要以交付为必要吗→是的 而占有改定还是为让与人甲所占有,所以不符合的关系?→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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