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e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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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来回应一下: 1.甲屋过户应课税赋: (1)因甲屋为老旧公寓,一般交易习惯不动产交易或移转时均指房地一并交易。 然房、地在民法概念上系为不同之标的,故仍以一般交易为前提。 (2)A欲赠与甲屋与B: 在甲屋应课赠与税、契税,在甲屋所持分之地应课赠与税、土地增值税。 2.若A将房屋过户于B,何种方式为最节省的合法减税? →等A百年之后以遗嘱指定甲屋归B所有 (1)就赠与成本而言: A赠与甲屋与B需负担契税、土地增值税、赠与税、登记费、甚至代办费用。 (2)就遗产观点而言: A尚有其他继承人,假设A赠与后于2年内死亡,其他继承人有可能主张甲屋为遗产 而要求B提出补偿(少数说),徒增继承人间之争讼伏笔。 (3)就节税观点而言: 遗产税免税额1200万起算(尚不含扣除额),能课到税的,小的认为对国库收入的 贡献大于私人间节税规划的意义。也不必在乎这一点税了。 3.其他: (1)一生一屋那是自用住宅用地(土地税及土地增值税的问题),不是房屋的问题。 (2)直系血亲之间的赠与免税额只有结婚时可以有100万的免税额,但是民法1173条因 结婚之赠与却是归扣的原因,主张时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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