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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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法绪问题 请大家帮帮忙 =)
1.不符新店市公所与台北市政府环保局依废弃物清理法共同作成的裁罚处分 应以何机关为诉愿管辖机关? ANS:行政院环保署 Q:为何不是台北市政府?????? 第 6 条 对于二以上不同隶属或不同层级之机关共为之行政处分,应向其共同之上级机关提起诉愿。
2.自治事项,委办事项,和委任事项 地方行政机关皆是以"自己的名义"为之的吗??? └这个我找不到资料 地制法第27条: 直辖市政府、县 (市) 政府、乡 (镇、市) 公所就其自治事项,得依其法 定职权或基于法律、自治条例之授权,订定自治规则。 前项自治规则应分别冠以各该地方自治团体之名称,并得依其性质,定名 为规程、规则、细则、办法、纲要、标准或准则。 直辖市政府、县 (市) 政府及乡 (镇、市) 公所订定之自治规则,除法律 或自治条例另有规定外,应于发布后依下列规定分别函报有关机关备查: 一、其属法律授权订定者,函报各该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机关备查。 二、其属依法定职权或自治条例授权订定者,分别函送上级政府及各该地 方立法机关备查或查照。
地制法第29条: 直辖市政府、县 (市) 政府、乡 (镇、市) 公所为办理上级机关委办事项 ,得依其法定职权或基于法律、中央法规之授权,订定委办规则。 委办规则应函报委办机关核定后发布之;其名称准用自治规则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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