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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哪裡意思不對 1.)據釋字454解釋 人民入境居住的權利,視規範對象容許合理差異,並以法律訂定,不得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 ----------->釋字454號在說明,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是憲法所保障滴,因對象不同而做差別對待,就必須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所以這段話錯就錯在,不得經立法機關明確授權由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
釋 字第 454 號 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自由設定 住居所、遷徙、旅行,包括出境或入境之權利。對人民上述自由或權利加 以限制,必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所定必要之程度,並以法律定之。中華 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台內字第一三五五七號函修正核定之「國 人入境短期停留長期居留及戶籍登記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 (即原八十二 年六月十八日行政院台內字第二○○七七號函修正核定之同作業要點第六 點) ,關於在臺灣地區無戶籍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得不予許可、 撤銷其許可、撤銷或註銷其戶籍,並限期離境之規定,係對人民居住及遷 徙自由之重大限制,應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依據。除其中第一項第三 款及第二項之相關規定,係為執行國家安全法等特別法所必要者外,其餘 各款及第二項戶籍登記之相關規定、第三項關於限期離境之規定,均與前 開憲法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關於居住大陸及港澳地區未曾在臺灣地區設籍之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及設定戶籍,各該相關法律設有規定者,依其規定,併予指明。
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法律優越和法律保留有什麼不同? 1)依法行政的原則,可區分法律優越及法律保留兩項 ---------->法律優越就是行政行為不能只是不牴觸法律為滿足,又稱消極依法行政。 法律保留就是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或法律授權之依據始可為之,又稱積極依法行政。 兩個合在一起就是"依法行政"的原則 (以上意思是不才印象中滴~ 定義還是要再看書一下)
再請問一下,我要一個人去考高考,像包包及隨身帶的書若進考場考試,可以放哪裡? 還有筆袋一定要透明的嗎? ----------->包包書本等都嘛是放教室前或後面,端看你坐前面或後面~(自己方便) 手機記得一定要關機,筆袋一定要透明,桌墊也是透明有格子的也可以~ 手錶記得也要帶,放桌上注意每題書寫時間,才不會自亂陣腳(跟考場時間校對好~)
考試前~ 沒啥人有空~ 所以自己不知道滴要爬一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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