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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都要限制高人才能回答,害的我们这些门外汉都不敢答话。 小的不是高人,所以您随随看看就好,不用太认真。
一、 1.物权之分类: 物权依社会作用区分为所有权及定限物权,定限物权又区分为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 所以用益物权在分类上是与所有权及担保物权做区隔。 2.典权与耕作权均有取得所有权规定 典权不回赎时典权人得取得所有权(民911),耕作权人于耕作满10年的取得所有权(土133),而地上权无取得所有权之规定。 3.地价税纳税主体为所有权人 典权人及耕作权人均有成为所有权人规定,且应属基于法律事实取得所有权之人(民759),故土地税法规定使其成为法定代缴义务人。
二、 1.租税区分为财产税及所得税 地价税属于财产税,课税主体为土地所有权人 2.因此地价税以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土地登记簿所载之所有权人或典权人为定。 3.评论: 土地原则上得任何时间移转,因此当年土地有移转时,地价税应以当年持有土地之时间分别向移出人取得人课征方属公平。
不是高手,随便扯扯。
[ 此文章被sierfa在2012-08-06 20:1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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