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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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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資訊] 考試院長翹班按摩? 黃偉哲:以後怎改革公務員考績制?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 Posted:2012-11-13 15:56 |
wumei0905 手機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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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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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部長想得太大了、太有影響力了!
以後怎麼改革?一樣改革呀!
就像酒駕一樣,怎不見立委諸公們積極修法呢!
這是一樣的道理,部長、立委都會換人,
只要沒有利益可循,有很多事都是擱在不管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寬頻通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14 11:36 |
allenf9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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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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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樑不正下粱歪. 老闆都帶頭摸魚了. 還名正言順. 當然照辦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14 23:21 |
mis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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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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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老爺這下慘了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18 17:54 |
francis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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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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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認為: 關中是對的!而是記者、立委以為"全部的公務員是一樣的"!

首先區分公務員的種類:
1.考試院長:
  是屬於"中央政策決策者",故對於其決策負有"成敗之責",如果政策錯誤~~下台,所以即使是"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但並非是"依法任用",且憲法並未規範"考試院長能做多久"!

基於上述而言,考試院長應屬於"政務官",故屬於"狹義公務員",僅能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員懲戒法",又因為"政務官"沒有身分保障,所以只能對其"撤職、申誡"

2公務"人"員的考績制度:
  是對於"常任文官管理"所形成的制度!該常任文官"非依法律、不得任意去職、停職、調任"!故其身分受有保障,並且藉由"免職、記大過、記過"等手段,以有效管理公務人員!
  故其內容"均是與公務人員的"身分保障"與"俸給"息息相關,故其規範的對象僅為"最狹義"的依法任用之公務"人"員。


結論:
故考試院長"並無身分保障",政策錯誤即立即下台,所以"欠缺文官管理之必要",並沒有"考績制度"的適用,你只能用"社會觀感不佳"評斷!頂多要嘛撤職、要嘛申誡、要嘛就建議總統換人做。

不過並非因為是政務官,所以可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一來政務官都是"簡任13、14職等",位高權重,除監察院外,無人可管!你認為"上班時間的制定、監督",會是考試院長呢?還是他的下面部屬呢!二來政務官是"政策決定",也就是所謂的"責任制",不看你多辛苦,只看你成果,所以你覺得"為成敗而存在"的職位,用"考績管理規範"看待,適合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11-18 1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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