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5-12 18:33 发表的 刑法 - 正当防卫 vs 紧急避难: 
1) 妈妈带着5岁的幼幼去甲家拜访,幼幼一进甲家中,看到甲养着一只狗,
甲就说这只狗很乖不会咬人,结果幼幼就跑去跟狗狗玩,狗狗本来在睡觉,
无故被幼幼骚扰,狗狗生气就对着幼幼叫了一声,妈妈见状以为狗狗要咬幼幼,
情急之下,随手拿了身旁的一根木棍就把小狗打死了,
a.试问,妈妈可以主张紧急避难阻却违法吗?
b.养了多年的狗狗就这么被打死了,甲的心灵很受伤,那甲可以主张侵权行为要求妈妈赔偿吗?
a.不行,无避难情状。但无期待可能性,无罪责。
b.可以。
2) 甲当众挑唆耻笑乙,乙请求甲闭嘴但无效,结果乙生气打甲一拳,甲回打乙一拳,结果两人亘殴起来了.......
试问: 乙可以因名誉受侵害而主张正当防卫吗?
耻笑,公然污辱?若是的话,可以,但须符合比例原则。
3) 一驾飞机航行时发生空难,假设机上只有1名驾驶员+1名空姐+2名乘客,但飞机上只有2具降落伞,
如果空姐和其中一名乘客抢到了降落伞,这样他们可以藉由紧急避难而免于刑责吗?
不可以,但理由是不24条但书,而是不符合保护优越利益原则。但无期待可能性,不罚。(24条但书是对有特别义务者之限制没错,但此限制没有大到要求其等死。)
4) 医生在手术房里为病患进行开刀,进行到一半时,医院突然发生大火,大家都仓皇逃逸.........
这时,医生可以主张紧急避难吗?
可以,理由同上。
5) 甲男和乙女是男女朋友,但乙女觉得两人个性不合而提出分手,甲男心有不甘,
就约在大楼顶楼谈判,谈判后乙女坚称还是要分手,甲男就威胁说若不从就把两人的亲密照公诸大众,
就手拿着一堆照片欲从顶楼往下丢下去,乙女见状,急着要抢回照片,
不料在争夺拉扯中,甲男不慎失足而坠楼惨死,
试问,乙女可以主张正当防卫吗?
防卫过当。
6) 小美半夜走在四下无人的大马路上正要回家,突然一位13岁的小男生走过来要抢她的钱包,
小美顽力扺抗,情急之下拿了手边的石头往小男生砸去,造成小男生脸部受伤而未抢夺得逞.......
a. 事后,这个小男生回去翻法条,刑法18,心中窃喜认为自己没有刑责,反而指控小美违犯伤害罪277,
这样成立吗?
b. 小美主张正当防卫阻却违法,除此之外,她还可以提出什么法条来提告?
不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