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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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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 刑法問題,提供給大家練習
剛剛朋友mail了刑法問題問我,第1題蠻簡單的,第2題,我覺得蠻有意思的!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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暇滿人身寶,難得而易失,已得應善修,莫令空無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4-24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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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因精神病發攻擊乙,乙可否主張正當防衛?
答:乙主張正當防衛無理由。
 對於無責任能力人應採取迴避措施。

2.若乙明知甲有精神病且乙對甲早已心生不滿,某日趁甲發病攻擊人時回擊致甲受重傷,乙可否主張正當防衛?
答:乙主張正當防衛仍無理由。
 理由同1

以上回覆內容僅供參考~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4-24 22:09 |
阿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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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weifan於2007-04-24 22:09發表的 :
1.甲因精神病發攻擊乙,乙可否主張正當防衛?
答:乙主張正當防衛無理由。
 對於無責任能力人應採取迴避措施。

2.若乙明知甲有精神病且乙對甲早已心生不滿,某日趁甲發病攻擊人時回擊致甲受重傷,乙可否主張正當防衛?
.......

哈囉:

如果1.乙並不知道甲有精神病,能否主張正當防衛?


暇滿人身寶,難得而易失,已得應善修,莫令空無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4-25 20:48 |
ryan02kimo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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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知道的話
應該是可以吧
因為乙不知道甲有精神病
所以一般來說都會有回擊的現象
這是我的感覺
不知是否正確
希望多多指教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4-26 18:57 |
阿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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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ryan02kimo於2007-04-26 18:57發表的 :
如果不知道的話
應該是可以吧
因為乙不知道甲有精神病
所以一般來說都會有回擊的現象
這是我的感覺
.......

其實這有兩說耶!

肯定說:認為事前的不知道可以主張。

否定說:則認為事前雖不知情,但事後知情仍不得主張。

我覺得肯定說,比較正確!


暇滿人身寶,難得而易失,已得應善修,莫令空無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4-26 20:54 |
airflash 會員卡 葫蘆墩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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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純理論操作而言:
  1.依據提示1.之情形,的確有正反兩說可採,惟以1.之情況,均以滿足發動正當防衛之要件
    但依否定說如黃常仁教授就認為在得以迴避的可能性之下,要優先採取迴避的作法。但並未清楚交
    代前提是否為乙應知情與否。
  2.以本文亦主張採取肯定說之看法,畢竟乙無須事先判別甲是否為無責任能力之人,關鍵在於精神病
    的判定需要專業人士鑑別,均無可能要求乙有判別之可能。所以自然乙得主張之。
(一)實務界的操作而言:
    只要乙能證明甲先攻擊之,根本不論在行為的態樣上面,其防衛的對象是否為無責任能力之人
    皆再所不論,只要手段上不要超過社會所容許之範圍,實際上法官在審查上也根本不予審查,再者
    以客觀來審查主觀,無可能期待乙在正當防衛前可以先判別甲有無責任能力,是故依據提示1.之情
    形,乙得主張之。


[ 此文章被airflash在2007-04-27 03:03重新編輯 ]


天秤之兩端,太極之黑白。
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4-26 21:17 |
lawman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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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因精神病發攻擊乙,乙可否主張正當防衛?

依正當防衛之成立要件:1.客觀上有防衛情況2.客觀上有防衛行為3.主觀上有防衛意思。
據此判斷乙得主張正當防衛。

2.若乙明知甲有精神病且乙對甲早已心生不滿,某日趁甲發病攻擊人時回擊致甲受重傷,乙可否主張正當防衛?

依正當防衛之成立要件:1.客觀上有防衛情況2.客觀上有防衛行為3.主觀上有防衛意思。
據此判斷乙因主觀上並無防衛之意思,所以不得據以主張正當防衛。


緣聚緣滅,人生似雲!
事緩則圓!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4-28 11:15 |
寂寞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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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面對無責任能力人僅採取消極的迴避
那如果「迴避不了」怎麼辦?
如果甲手上是拿著電鋸,而乙處於死巷子內..
還是迴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7-04-29 22:33 |
阿晟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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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寂寞候於2007-04-29 22:33發表的 :
如果面對無責任能力人僅採取消極的迴避
那如果「迴避不了」怎麼辦?
如果甲手上是拿著電鋸,而乙處於死巷子內..
還是迴避?

其實,正當防衛在手段的必要性方面,原則上是不必先採取迴避手段的,因為合法不需對於不法行為退縮讓步!

但係因甲是無責任能力人,所以才會先採取迴避手段…

如真如您所言,甲手上拿著電鋸,乙處於死巷子內,如果沒有任何迴避的時段可供乙採取(如您所言之迴避不了)!我的看法是乙還是可以對甲實施必要的手段,而毋需迴避…


暇滿人身寶,難得而易失,已得應善修,莫令空無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7-04-30 16:38 |
ryan02kimo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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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我覺得應該是處於當時狀況而定
乙想避開
但是甲卻已經動手了
或是甲已經動手了
乙卻不小心摔一跤
在避無可避的情形下
如果還主張要迴避
那乙不要動
看甲要如何好了
呵呵
所以法條上有時也要個案來處理吧
而且有精神病的人
頭上不會寫我有精神病
所以先止住了甲的攻勢再說
除非
甲在攻擊的時候
不小心摔跤
爬不起來了
這樣子乙還去打甲
就不能主張是正當防衛了
這樣子不知道對不對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7-04-30 2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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